佛山就免费特殊教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2-05-15 作者 : 浏览次数 : 2762
《佛山市实行15年免费特殊教育实施方案》(送审稿)昨起征求意见。根据方案,在目前已实行9年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基础上,佛山将对本市户籍并在本地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学生实行免费教育。不过,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园助学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则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据介绍,学前教育的免费项目为保教费,免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三年合计共18000元。免费学前教育实行先收费后补助的办法。财政部门在每年10月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或学校,学校再将资金全额拨到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另外,根据方案,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免费项目为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免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的学校,其学杂费标准低于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由学生家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