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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幼儿园须装火灾探测器

发布日期 :2012-05-09 作者 : 浏览次数 : 3098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通过初审。
  
  新修订的《规定》共25条,着重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职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标准;日常管理的职责;维修、保养、检测的职责和要求;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和内容,以及加大了违规处罚。
  
  《规定》第七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第二十一条,加大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按要求将共用消防设施管理协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消防机构备案且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维修、保养、检测建筑消防设施致其不能完好、有效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未履行检测报告报送义务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