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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规定补习班收6岁以下幼儿 不准补美语只能教律动

发布日期 :2013-10-12 作者 : 浏览次数 : 2956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会”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明确规定补习班招收未满6岁幼儿,“应以办理有助于幼儿身体律动、艺术才能学习为范围”。未来像美语、珠心算、作文、速读班等都不能招收幼儿,违者最高可罚50万元(新台币,下同)、且可连续罚。
“教育部”六年前就提出补教法修正案,但因全面禁止补习班收6岁以下幼儿,引起业者反弹。“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希望通过此次草案文字修正(开放律动、艺才班招幼儿),将部分团体认为的有负面影响的疑虑降至最低。
“教育部”统计,台湾共有1万6千多家补习班,其中约有4千多家为儿童美语补习班,其他还有以招儿童为主的珠心算班、作文班,受冲击最大。
草案规定,为保护学龄前幼儿身心发展的最佳利益,只有身体律动、艺术才能两类补习班可招六岁以下幼儿,且应以活动和实作方式进行,须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准。
至于有助幼儿身体律动、艺术才能的范围与认定基准、上课方式、时数、内容、场地等,草案说明指出,“需有全台一致性规定的必要,”授权由“教育部”另定之。
“政院”官员解释,依据条文,并非连教唱幼儿英文歌都不行,例如律动班以英文儿歌为旋律、动作搭配歌词,老师顺便讲解歌词应无妨,毕竟主要学习内容仍在律动而非英文;不过,仍须由“教育部”订出全台一体适用的基准。
“教育部”“终身教育司司长”熊宗桦表示,只要业者设计出结合律动、让幼儿轻松学习的方式,如游戏、唱跳等,课程内容要融入美语或珠心算都没有问题,但不能在课堂上以书写、背诵方式强迫幼儿学习。
其他修正重点包括,草案明定补习班收费,应按月或按期缴纳、每期以6个月为限,以免补习班恶性倒闭;明定补习班不得转介学生给金融服务业签订契约支付费用;另未依法申请立案的补习班,罚锾也提高为10至50万元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