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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幼儿教育将拥有公用经费

发布日期 :2013-09-28 作者 : 伟才教育 浏览次数 : 2649

  
  9月24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举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省教育厅明确,下一步我省将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学前教育办学多些资金支持。
  
  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该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幼儿园,并与居民区建设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为了让娃娃能在家门口上到高质量的幼儿园,草案还明确幼儿园必须是公办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另外,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今后应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