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实行国库集中发放
发布日期 :2013-08-14 作者 : 伟才教育 浏览次数 : 2911
2012年秋季学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始实施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制度,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城市幼儿园的资助面达5%,农村幼儿园的资助面约占在校幼儿总数的10%-15%。入园补助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800元和1200元二档确定具体的资助标准。为减少资金的周转环节,更好的解决资金发放问题,广西南宁市采取国库集中发放的模式,由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将入园补助金划到受助儿童家长的银行卡内。具体做法如下:
一、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将各类公、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申报、发放工作统一管理,县学生资助办选定具有乡镇银行网点优势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作为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的代发银行,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指导本乡镇受助幼儿家长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
二、实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集中统发。县学生资助办明确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必须通过银行卡集中统一发放给受助幼儿家庭,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入园补助金。县学生资助办按学期将资助指标下达到幼儿园,幼儿园将受助信息逐级上报至县学生资助办,县学生资助办复核发放数据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县教育局做好资金发放计划后报县财政局,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向代发银行发出划款指令,代发银行将入园补助金发放至受助幼儿家长银行卡中。每学期银行代发入园补助金发生的手续费列入县本级财政部门预算。
三、建立发放告知制度。县学生资助办在确认代发银行已经将入园补助金划到受助幼儿家长银行卡后,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的方式及时将受助幼儿名单、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通知幼儿园。各幼儿园以《学前教育入学补助金发放告知通知》的书面形式将发放信息告知受助幼儿家长,幼儿家长在确认享受补助金后,在《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发放告知回执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