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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幼儿园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12-12-13 作者 : 伟才教育-艾木 浏览次数 : 7191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该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收费管理。
  细则中规定,黑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为,示范幼儿园每人780元/月、一级幼儿园每人520元/月、二级幼儿园每人350元/月、三级及以下幼儿园每人200元/月、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对2周岁以下幼儿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应按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执行,收费标准可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与幼儿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报市(地)、县(市)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据悉,本细则自12月23日施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