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托管费不得超8元/天
发布日期 :2014-06-11 作者 : 浏览次数 : 3035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幼儿园托管费用将有统一标准,每天最高不超过8元。10日,中山市发改局发布信息称,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山市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有关的规定,在征集了全市各镇区、直属幼儿园和部分幼儿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幼儿园托管费收取标准。根据新规,公办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正常保教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外,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每天按最高不超过8元标准收取,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并公示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托管费按“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执行。
具体而言,周一至周五下午4:30分至6:30作为托管服务时间,其中下午4:30分至5:00免收托管费。每个收费托管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且需配备2名或2名以上保教人员。在收费托管服务时间内,幼儿园必须安排教师组织能促进幼儿发展的游戏、绘画等一系列活动;托管费必须单独核算,使用税务行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幼儿园的托管费可用于发放教职工延时工作的劳动报酬、托管成本支出,如教职工加班补贴、活动耗材、水电费等;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以前没有托管费,有些家长7点才来接孩子,我们只能义务照看,对孩子和老师都不好。”中山市某机关幼儿园负责人称,该规定的出台或将规范家长接送孩子的时间,确保孩子能够准时回家。“我们不提倡幼儿在园时间过长,8小时外还是建议尽量和家人呆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