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14-04-09 作者 : 浏览次数 : 2723
4月7日,安阳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安阳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此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据悉,该方案将于2014年秋季学期实施,对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烈士子女实施入院资助政策,解决贫困家庭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资助范围为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资助对象是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或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资助标准按照在园时间2元/生/天(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不低于400元/生/年。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不得超过3年。
据了解,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和幼儿园负担。对市直幼儿园,所需资助金由市财政部门和幼儿园按7:3的比例负担,县(市)区幼儿园资助金分担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确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烈士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